新京报谈乡村殡葬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日期:12-07
殡葬惠民

原标题:乡村殡葬改革:改掉的应是陋俗顺应的须是民心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中国的广大村落里,婚丧嫁娶的习俗正是这样。而在这些社会公认的人生大事上,沉淀着人们对生命的认知,特别是其中围绕殡葬衍生出来的制度与文化,其内核包着的是一个孝字。“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中华民族正是在孝文化中,不断繁衍传承,生生不息。

有关殡葬的一切,也就没有小事,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数十年来的改革痛点和难点。近年,围绕墓地占用良田、活人墓盛行、殡葬成本畸高、行政过分干预导致群众不满等问题,围绕部分地区愈演愈烈的攀比浪费与安全隐患问题,总是引起舆论的广泛关切。

把殡葬工作从约定俗成的民间传统,上升到制度化疏导,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已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民政部门取消了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的强制执行权后,同年底,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2013年2月,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推行,同时启动的,还有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30个省份实施了惠民殡葬政策。

制度建设的同时,各地也在因地制宜地推行殡葬改革。与顶层设计相比,最难的恰恰是基层落实。一刀切易导致不公,强制易引起反弹,简单劝说则毫无效果,那该怎么办?基层在落实殡葬改革中,形成了很多特别好的试点经验,出现了很多创新举措与走心的推行路径。比如作为惠民礼葬的试点地区,沂水县从2017年5月开始,实施了一整套工作机制,让群众不花一分钱就能办好“身后事”,在此基础上,沂水县还顺应乡风民俗,在摒弃民间陋俗的同时,建立简洁而不失庄重的“追思会”。在乡土社会,一场由村书记主持、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操持的丧葬,往往是逝者族人最为欣慰、引以为傲的事。同样,在湖北通城县、江苏睢宁县、陕西大荔县等地,类似的殡葬改革工作也在进行,更多的好主意、好办法在乡村出现。而纵观这些地区,其中一个共性是,当地善于发挥党员、红白理事会成员、百姓参事、乡贤等乡村自治力量,最终形成移风易俗强有力的引导者。

近期,新京报记者深入多处乡村,近距离观察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状态,采写到来自殡葬改革试点地区最接地气的经验和故事。殡葬综合改革,每天都以适宜本土特色的方式推进着,而也只有因地制宜,才能让乡亲们在这一特殊时刻,感受到对生命的礼赞与敬意。

新京报记者王纪辛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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