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花钱为盲人设室内盲道,颇显司法温度
这样的“自选动作”多多益善。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只听说室外有盲道,室内有盲道很少见。近日,一张法院大楼室内设立有盲道的图片火了。
据钱江晚报报道,这段130米长、耗资2万元的室内盲道,由浙江龙游县法院院长祝志昌主张修建。今年6月份,30岁的盲人夏某与同是盲人的赖某起诉离婚。两人来龙游法院多趟,最终二人在法官的搀扶和调解下顺利达成离婚协议,这事触动了祝志昌修盲道的想法。
作为审判机关,其本职工作与核心业务是处理矛盾纠纷。但关爱残障人士,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不与此相悖,反而是司法便民的具体体现。
司法文明和司法便民原则,要求善待每一位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诉讼服务。这说的是诉讼服务,但指向的是法治精神与人文温度。
而龙游县法院铺设直达审判法庭的盲道之举,虽然是“自选动作”,并非法律要求,但也与司法便民利民、司法机关关怀弱势群体的要求契合。
通常而言,城市道路都会有修建无障碍设施的“硬性要求”,旨在关爱关照残障人士。这不止能体现社会文明的水位,也有刚性的法规约束。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在法院铺设盲道,对标城市道路的要求,这是种价值自觉。而关怀残障人士,本也需要社会各方多些这样的自觉。
值得注意的是,龙游县法院有关人员称,盲道利用率不高。这乍听好像有些浪费;还有观点认为,为极少数的失明当事人,可以由工作人员搀扶前来办事,没有必要大费周章地铺设盲道。
这不乏道理,但从社会文明角度出发,对残障人士的关爱应是全方位、无遗漏的,不能因为人数少就予以漠视。公共设施的确该注意利用率,但效率维度的考量绝非评判其价值的首位因素。
更何况,此举还能起到价值示范作用--专门铺设盲道,能传递司法关爱弱势群体的价值观。相对于工作人员搀扶,铺设盲道也更能体现出对盲人自尊心的尊重。到头来,这份人文关怀意识得到认可,也会带动更多机关单位“择其善者而效之”。
给弱势尤其是残障群体多些“搀扶”,也是在“善”的维度做加法。这样的加法多多益善。而法院花钱为盲人设室内盲道,也跟司法公正同向,都能传递人本情怀,彰显司法温度,配得上舆论场中无数的嘉许。
□史洪举(法官)
编辑陈静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