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陈哲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对台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陈哲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哲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编制转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哲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决定给予陈哲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陈哲敏违纪违法所得;将陈哲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陈哲敏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其思想滑坡,理想信念丧失,心理失衡,党性不纯,私欲膨胀,严重违纪违法,给党、社会、家庭都造成极大危害。陈哲敏深刻反思,痛彻心扉,表示悔过自新,争取重新做人。
陈哲敏简历
陈哲敏,男,汉族,浙江台州椒江人,1961年5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年11月—1981年7月台州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1年8月—1984年9月椒江三甲中学教师
1984年9月—1989年3月台州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9年3月—1990年12月台州地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0年12月—1992年7月台州行署办公室秘书,正科级秘书
1992年7月—1994年12月台州行署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
1994年12月—1998年12月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12月—2001年8月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年9月—2004年5月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5月—2007年10月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10月—2010年2月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0年2月—2011年2月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
2011年2月—2011年6月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2011年6月—2018年12月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2月— 2019年11月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2019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