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车到达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借"走司机手机后逃走

日期:12-06
盗窃罪提起公诉

原标题:男子乘车到达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借"走司机手机后逃走

正义网南宁12月6日电(通讯员罗利艳)一男子常在搭乘的士或包车到达目的地时谎称手机没电,“借”走司机手机后不辞而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2019年2月3日,黄某乘坐出租车,到达其要下车的目的地时,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趁出租车司机不备之机,拿着司机手机逃走,据鉴定,该手机价值1953元人民币。四天后,黄某再次在到达指定地点后以手机没电、忘记带手机为由,假意“借”走司机的手机拨打电话,然后趁着司机不注意立马拿起手机逃跑。据了解,黄某以同样手法作案6次均得手。8月份,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黄某多次盗窃数额累计约合人民币7409元。其所得赃款都用于日常开销和赌博。

今年56岁的黄某,曾在2015年7月20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9月3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因涉嫌盗窃罪,黄某于2019年8月5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兴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5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兴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12月4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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