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创新举措 严把案件质量关

日期:12-06

原标题:天长:创新举措严把案件质量关

“关于张某某违纪案件,经我们案件审理室室务会研究讨论后认为,第2项违纪事实部分证据未能形成‘闭环’,建议你室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

“好的,我们将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再移送审理。”

这是天长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及时与审查调查室加强统筹协调的生动缩影。自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措施,积极发挥保障和参谋作用,在监督执纪和问责处理过程中关口前移、科学预判,精准把关,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函询研判,把好“后卫”关。2018年9月,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长市党员干部问题函询处置暂行办法》,规定了承办部门拟对问题线索采取函询的,须经案件审理室把关;对回复函会同案件审理室认真研判分析是否属实;对未说清楚的和存疑问题进行“二次函询”;对回复没有问题的必要时进行核查;对构成违纪的问题,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今年以来,共采用函询方式了结线索18件。

过程审核,把好“中场”关。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对拟立案审查的案件,在初核结束报请常委会讨论之前,需经审理部门预审,对立案依据、证据方面再审核。对巡视巡察交办和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拟初核了结的,均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案件审理室列席会议。今年上半年,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由市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结的20件信访件,召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给予组织处理8件,立案调查3件。

提前介入,把好“前锋”关。对于本委调查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领导安排和办案需要,提前介入,先行熟悉情况,通过快速审核证据材料,围绕中心任务,从审理角度向纪检监察室提出案件调查方向、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方面的意见。今年以来,已对3件涉刑案件提前介入审理,使案件在审理、处理后尽快移送司法机关。(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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