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在哪里跌倒的 就在哪里爬起 勇于激活干事创业的激情

日期:12-06
党员干部纪检监察

原标题:兴安盟:在哪里跌倒的就在哪里爬起勇于激活干事创业的激情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处分决定下发后,我曾一度感到很失落,感谢盟纪委监委的回访,帮助我从迷茫中走出来,唤醒我的初心,让我重拾工作干劲。”这是曾经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兴安盟某局干部宗某在回访教育后深有感触的一段话。

像对待宗某一样,今年以来兴安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回访教育。一方面及时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他们认识错误,真诚悔过改过,重拾工作信心;另一方面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经过积极回访教育,一大批像宗某这样曾经“掉队”的干部从自我封闭中调整过来,重新燃起了干事创业激情,再次奋战在工作一线,变“有错”为“有为”。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一朝受处分,终身受影响”是很多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认识误区。正因如此,兴安盟纪委监委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通过开展回访教育帮助犯错的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勉励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重新鼓起工作干劲。

为了提高回访教育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兴安盟纪委监委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制定印发了《兴安盟纪委监委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对什么时间访、怎么访、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是什么等,一一作出规范,在传导纪法约束“硬度”的同时,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

兴安盟本级回访教育工作由盟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相关审查调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开展。要求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并将回访工作与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恢复党员权利等相结合进行,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通过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和关心,让监督执纪更有温度,使严管与厚爱相结合。2019年,兴安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16人次,其中前三种形态处理1860人,占比93.1%。

回访教育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有的好面子,不能正确对待;有的自诩劳苦功高,知错悔错改错表现不明显;有的所在单位顾虑较多,对受处分干部不闻不问……每一个案例都各有其特点,每一个受处分人员性格履历都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回访工作需因人施策、对症下药。

科右中旗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人员违纪性质和处分类型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在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教育方案,成立回访教育谈话工作小组,提前向被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领导了解被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教育。通过讲政策、谈纪律、摆事实、讲道理,以纪服人,面对面与受处分人员交流沟通,以真情关心受访人,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改正错误,调整好工作状态,让受访者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帮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突泉县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人员的违纪性质和情节、党政纪处分类型进行分类汇总,与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对153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回访教育不是给某个人贴'标签',而是帮助他去掉'标签',让其卸下思想上的包袱,轻装前行。”突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如是说。

截至目前,兴安盟纪委监委对2018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14人进行了回访教育,全盟六个旗县市共回访教育296人,回访比例达到了受处分总人数的30%以上。回访教育这一机制,有效帮助鼓励受处分干部重拾自信,轻装前行,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兴安盟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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