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施救”事件有下文,追责应包括不作为者

日期:12-05
强迫交易救援

原标题:“天价施救”事件有下文,追责应包括不作为者

高速公路“天价施救”,若不能通过事后追责予以“清算”,这一起“天价施救”恐怕不会是最后一起。

“天价施救”事件有下文,追责应包括不作为者

▲资料图。

发生在湖南衡阳境内的高速“天价施救”事件,有了新的下文。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与高速公路集团的调查结果显示,当时该路段值班工作人员肖某,严重违反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制度规定的流程和价格标准,私自联系没有签订高速公路救援合同、没有协作关系的湖南贺氏吊装公司进入现场施救。此次事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调查组将依法依规对所有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还回应,涉事公司是否涉黑涉恶,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货车在高速抛锚后报警,结果来了路政、高速救援方均称“不认识”的吊装公司,开口就要20万,致车主被迫在高速滞留10天……湖南这起高速“天价施救”事件甫一曝光,就引发广泛反响。令人欣慰的是,此事迎来了与事件影响匹配的回响:当地省交通厅迅速介入,先是3人停职,现在又通报了结果,并明确表态——“将依法依规对所有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不但要“严肃追责”,溯责面还囊括“所有责任人员”,这合乎公众期许。而就目前看,公众希望,问责射程也将不作为者纳入其中。

从调查结果看,这起影响恶劣的“天价施救”事件,背后的问题并不复杂:一是,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指定”没有协作关系的吊装公司上高速救援;二是,吊装公司涉嫌强迫交易,趁火打劫。

按理说,这挺简单的问题,处理起来并不复杂:既然有违反规定的情节,如吊装公司未经允许“入场”,车主投诉后,管理部门依规处理便是;既然强制施救、强迫交易、狮子大开口式要价也都违规,当初执法单位也宜依法介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遗憾的是,车主颇费周折地通过自媒体、公益维权人士曝光,最终惊动省里派出调查组介入,此事的解决才进入“正常处理模式”。“不曝光不解决”,这很难不让人怀疑个中有不作为的情况。

此前央视的报道,也印证了这份合理揣想:涉事吊装老板强扣车辆时,车主曾报案,但当地公安表示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其管;还有多个“相关部门”和地方热线电话,面对车主反映的问题都表示无能为力。结果舆论发酵、上级部门介入后,吊装公司的行为被认定涉嫌强迫交易,并立案侦查。

由这些情况可知,事发时面对车主投诉不作为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恐怕对事件起初悬而未决难辞其咎。更进一步推测,或许正是某些人员监管失职、对投诉不受理、对乱象不作为,才会有“天价施救”现象的屡禁不止。

鉴于此,“对所有责任人员严肃追责”,也理应包括这些不作为者。他们的不作为,很可能也是“天价施救”乱象的培养皿。

无论如何,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遭遇“天价施救”,车辆被私营老板强扣滞留多日,叫天不灵叫地不应,最后靠舆论发酵与上级重视才讨到说法,这番“曲线维权”的尴尬还得通过一查到底、没有保留的问责去消弭——而这,就包括对行政不作为现象的依法依规处理。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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