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昭通:1至11月立案760件处分844人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首责,加强日常监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60件,同比增长30.8%。其中,县处级19件,乡科级182件,一般干部66件,其他人员493件。处分844人,同比增长40.7%。其中,县处级34人,乡科级206人,一般干部61人,其他人员543人。
建立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办案统计数据责任制,加强对县(市、区)上报数据的检查、审核、复查工作力度,注重县(市、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责任落实,严格审核把关,严把质量关口,形成了月统计月反馈月考评、季度梳理分析、半年及年度统计分析通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统计、反馈、考评11次、印发统计分析通报2次。
分别对昭通市工程建设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窝案、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主动投案以及涉黑涉恶、扶贫领域、生态环保等领域问题线索及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督办。
推动组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专案模式,探索组建了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领导组组长、相关委领导任下设专案小组组长、各审查调查室及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人任下设专案小组副组长的专案模式,推动实现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人员整合、同步查处,有效解决了统筹协调不畅、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
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明确了与公安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通报、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调取、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和讯问以及其他事项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税务部门等抽调人员79人参与了审查调查工作。
严格机关谈话室管理,督促使用谈话室的部门需提前了解谈话对象“六必知”情况,根据谈话对象身体情况提前预约医生开展医务保障工作,对谈话部门需刻录保存的谈话录音录像进行刻录拷贝存档,对谈话过程实时全程监管。今年共使用谈话室183人次,开展医务保障21人次,下载刻录谈话录音录像42份。
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培训,组织有关职能室、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和11县(市、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案管室负责人专题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培训,市纪委市监委案管室到县(市、区)纪委监委一线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培训7次,到留置场所开展培训8次。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安全员、安全联络员、案管部门人员培训51次。推进审查调查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印发方案指导5个市直部门高标准改建、新建派驻纪检监察组谈话室,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共整改、新建谈话室81个,进一步夯实了审查调查硬件基础。
以督促办理为抓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建立了案管部门常规督办、分管领导专项督办、主要领导约谈督办机制,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办理进展,综合运用台账督办、电话督办、现场督办以及提示预警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推动问题线索办理进度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王仁群吴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