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河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助力释放治理效能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东河区纪委监委坚持落实“三为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治理效能,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办公室主任提名考察以区纪委监委协商组织部门为主。在镇(街道)换届过程中,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门,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提名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办公室主任人选。会商组织部门后,对新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办公室主任进行全面考察。截至目前,以纪委提名为主,对2名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考察任命。
坚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一方面依托包联帮扶指导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上下联动工作模式,区纪委监委4个纪检监察室包联14个镇(街道)纪(工)委,负责联系指导各纪(工)委案件查办工作,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明确镇(街道)纪(工)委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在报党(工)委同时,必须报区纪委监委。针对基层出现的涉及科级干部、疑难复杂案件由区纪委监委直接办理,切实加大对基层问题线索及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对基层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按照刑事审判证据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对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8年底办结的案件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评查,对扶贫民生、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案件进行“回头审理”,着力提升基层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全区查办问题线索196个,立案40件,以区纪委监委为主处置问题线索率达71.4%。另一方面,坚持查办大案要案以市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做到线索、案件进展、审理量纪“三个报备”,认真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及时沟通联系获取指导,确保审查调查工作按时限、按要求、按程序、“双安全”。今年以来,共办理上级指定管辖案件16件。
坚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考核以区纪委监委为主。区纪委监委切实担负起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日常管理、督促履职尽责、组织考核评议等职责任务,探索制定分类设置标准的综合考核办法,根据年度形势任务,突出各考核对象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合理划分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年度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突出差异化、精准化,加强考核监督,激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履职尽责,激发联动工作合力。(东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