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口头承诺捐赠应签书面协议,逾期未交付可起诉

日期:12-04
若干规定

原标题:北京规定:口头承诺捐赠应签书面协议,逾期未交付可起诉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12月4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义演、义卖、慈善晚会等活动现场的口头承诺捐赠,应与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协议,捐赠人逾期未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个人可与慈善组织合作发起公募

《若干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使用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对于互联网公募活动,《若干规定》提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口头承诺捐赠应签书面协议

对于口头承诺捐赠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慈善晚会等活动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在活动现场口头承诺捐赠的活动参与者应当与慈善组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对拒不签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有权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公告内容应当纳入报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方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拒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对于承诺捐赠却不付款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编辑刘梦婕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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