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规定房企购地需用自有资金对市场影响几何?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日前,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完善土地出让条件、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开发项目用地”这一规定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
更为严厉的是,若经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则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拿地不得贷款,这是房地产调控的一个原则,全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和区域发布这一政策,从政策本身看,这有利于降低房企的杠杆率,从市场影响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降低地王出现的概率,同时,有利于资金实力强的房企,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影响会非常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11月份,南京市国土局便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要求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此外,同样在2016年年底,佛山市也发布通知,要求参与佛山市国有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购地资金必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从资金层面给土地市场降温,严控市场风险。
不过,张大伟也认为,这一政策对市场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当下楼市房企拿地已经很少直接融资,大部分都是“明股实债”,对于房企而言,和资金方一起组成合资公司拿地的方式,在市场上非常主流,大部分融资企业也要求占一定的股权,以降低出资风险。
新京报记者潘亦纯编辑陈莉校对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