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日期:12-04
歹徒公安工作

原标题:刘海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刘海旺,河北省丰宁县人,1945年10月5日出生,1964年参军入伍,4年后复员,到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达里淖尔军马场任武装干事。在部队期间,刘海旺勤学苦练、艰苦奋斗,先后两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五好战士,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6年,刘海旺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担任所长。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正蓝旗的韩某某、李某某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喝醉酒的韩某某来到一家熟食铺与店主发生口角,韩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立即打电话向时任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

工作了一天刚回到家的刘海旺放下电话,迅速拿起手电、警棍赶往现场。当他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某某正欲逃窜,刘海旺立即追上去。韩某某发现身后有人追,转身向刘海旺走去,未等刘海旺盘问,便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某某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刘海旺毫不畏惧,挥动警棍反击,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凶残的李某某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2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9岁。

参加公安工作的18年中,刘海旺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先后6次受到锡林郭勒盟公安处、正蓝旗政府和旗公安局的表彰奖励。他秉公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如今,刘海旺生前所在的哈毕日嘎乡派出所也换了模样,由当年的一间小土房变成了现有办公面积6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由原来的只有1名民警发展为现在拥有7名民警的派出所。

“我要学习刘海旺烈士对党忠诚,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优良品质,在工作中践行刘海旺烈士忠诚履职,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哈毕日嘎镇派出所所长文杰说。

文/新华社记者哈丽娜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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