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包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新京报快讯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董秉惠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包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16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秉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董秉惠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