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

日期:12-03
财政部税率

原标题:消费税法征求意见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

新京报快讯据财政部12月3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明确,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乘用车按照气缸容量,按1%-40%不等的税率征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烟丝生产卷烟的;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

新京报编辑赵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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