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能不捕就不捕"理念背后:用形式上"不平等"促进实质平等
最高检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松苗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正义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于潇)在浙江永康,一民营企业历时多年,研发了一款“智能平板走步机”,因电商平台销售目录限制,所以挂名“跑步机”予以销售。不曾想,这个“变通”方式引来麻烦,因为“智能平板走步机”不符合跑步机国家标准,被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案件到了检察院,经检察机关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沟通,最终得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的复函,最终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的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最高检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以此为例向参加开放日活动的高校学生、青年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介绍起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系列举措。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最大的公平就是法治公平,公正的司法就是最好的服务,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王松苗说。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据介绍,自2016年以来,最高检出台了3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政策性文件,2018年又对上述文件进行梳理,用问答体形式提出了11条具体的执法司法标准。今年1月和9月,最高检分两批向社会公开发布9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工作,主要是让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知道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应该怎么办,也让民营企业家了解我们是怎么办案的。”王松苗表示。
王松苗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时,能不逮捕的就不逮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起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要用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并重,批捕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3%,起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犯罪人数同比上升39.7%;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不诉率为15.3%,比总体刑事犯罪分别高7%、6.7%;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84件,同比上升11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5件,同比上升289.5%。
工商联是民营企业的娘家人。近年来,为更好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下发文件,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每年开展两次高层会商,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最高检先后三次会同全国工商联到各地的民营企业和商会联合调研,听取大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建议。
民营企业家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往往就会事关几十人、上百人的就业问题,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甚至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为了避免司法办案的负面效应,最高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两个专项活动,纠正民营企业家反映较为集中的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久拖不决问题。
谈及下一步的部署,王松苗表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下更大力气,也要久久为功。“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公平公正办好每一个涉民营企业案件,就是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服务。”他说。
记者注意到,今天还是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中的“宪法进机关”主题日。根据要求,各机关单要组织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强化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制度执行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