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9条开放措施已调整到位

日期:12-03

原标题:北京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9条开放措施已调整到位

开放措施涵盖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五大行业类别。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涉及的法规规章已调整到位。

12月3日,北京市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所明确的9条开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调整到位,为相关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介绍,此次《批复》调规涉及《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涵盖五个领域。

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条;卫生和社会工作1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条。

与首轮开放措施相比,此次国务院《批复》涉及的开放措施有几个特点,首先是开放的广度进一步拓展。开放措施涵盖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五大行业类别。

其次,新增加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拓展了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开放的深度进一步加大。在首轮试点“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在首轮试点“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同时,体现了较好的延续性。首轮方案中的一些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效果好,或者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开放措施纳入了新一轮开放措施中继续试点实施。比如,在文化领域,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这也是北京独有的开放政策。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批复《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北京市开展为期3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目前也是唯一一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2017年6月25日,国务院又批复《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北京市在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三年试点期满后,国务院于2019年1月31日,再次批复《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新京报记者陈琳

编辑白爽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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