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官说:他在招生中打起了歪主意
“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我自己!回顾前面三十余年,我一直专注于学问,是很多学校的博士生导师,曾被评为劳模、国家二级教授,专著被党校使用。现在,因为我的犯罪行为,我研究的学科被摘牌,研究无法再继续,还导致10多名学生没办法正常毕业,我对不起他们。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辜负了党的培养,给学校抹了黑,我真是个罪人!”高某身着囚服,在庭审最后声泪俱下地忏悔。
高某系黑龙江省某重点大学原党委书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负责学校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干部工作。1969年,17岁的他步入工作岗位,在一家轴承厂当工人,后又考入工学院深造了几年。1986年,毕业后留在黑龙江省某重点大学任教,后担任校团委书记。他工作表现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事业蒸蒸日上,一路攀升。2006年3月,顺利晋升为校党委书记,从一名普通教师到厅级干部,他仅用了二十年。
这样一个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教师,却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乱了阵脚。当上党委书记后,他的心境大不如前,他自认为所有理想抱负都已实现,心中充斥着成就感,然而渐渐被这种成就感冲昏了头脑。随着各类应酬的增多,高某的社交范围渐渐扩大,许多人开始暗中找他“办事儿”。高某最初是拒绝的,但金钱的诱惑渐渐使他放松了警惕,忘记了党性原则,对金钱的欲望如同决堤洪水,愈来愈猛。
他认为学校每年招生8000多名,自己招几个学生也没什么大不了,并没有破坏招生秩序。所以他便打起了歪主意,暗中利用高校招生的三表招生政策,先后为十几名学生申报了三表,让学生顺利上了学,拿到了好处费。初尝到甜头之后,高某开始越发贪婪,又擅自为10名学生调了专业,也都收了钱。他在招生及专业调剂方面,共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95万余元。
高某依旧不满足现状,利用手中的干部任免权力,先后为下属升职提供帮助6次,在办公室和家中收受钱财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有些想和他“搞好关系”的下属,先后9次向高某行贿,高某每次都悉数收下,共收受人民币14万元。他丝毫不知罪恶,甚至还为自己的行为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认为这都是“感情联络需要”。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贪赃枉法的罪行很快就败露了。高某案件涉及人员较多,证据也比较复杂,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经审理,高某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就这样,原本前程似锦、未来无限的高某,因为一时没有抵制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思想逐渐堕落,把党和人民交给他的权力变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更是辜负了党组织的期望。
(讲述人:秦伟艳系黑龙江省亚布力检察院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