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犯罪”男子离世,公共部门及时纠错这么难?
是工作失误,就该及早纠正。
▲资料图。
据红星新闻报道,四川乐山的杜鹏准备应聘一份保安工作,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他7年前竟在广安华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为了撤销错误的犯罪记录,杜鹏奔走等待近两个月迟迟未果,并且就在准备前往广安交涉的前一天,突然离开了人世。
类似“被犯罪”的案例不是第一起,比如几天前就有媒体报道,因为信息录入错误导致武汉市民佘洪燕“被吸毒”;再往前,绵阳男子谢红也莫名其妙“被犯罪”17年。
相对来说,这些案例虽然也给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麻烦,但好歹求得了清白。而本次事件中,杜鹏直到死之前,都没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杜鹏的悲剧让人同情,同时不免让人追问,“被犯罪”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杜鹏没去过广安华蓥市,身份证也没遗失过,这样还能信息出错,的确很难理解。从常识上来讲,姓名、证照包括户籍信息都不匹配,要识别相当容易,更不应该拖了7年没撤销。
广安华蓥警方对此承认是工作失误。但从目前已曝出的情况看,当地似乎是“失当连着失误”:信息录入出错,已是有错在先;纠错迟迟不至,算是错上加错。
比如杜鹏在奔波维权的过程中,先后因此错失了两份工作,等待近两个月都没结果,可广安华蓥方面的说法还是,删除记录还要向省一级打报告,让杜鹏继续等。
如此漫长的纠错周期让人费解。按说发现错误就该及时纠正,这是对公民负责,也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正如网友质疑,当前信息技术如此发达,沟通协调异常便捷,就算是没有特事特办,走路过去报告也该送达了,不至于拖延如此久,增加当事人的损失。
毕竟,在信息如此发达的前提下,纸质档案年代那种低级失误,早就没有了技术前提。退一步说,对于这样的工作失误,即便在日常工作中不能百分之百避免,但是出错后百分之百纠正,却是完全能做到的。
有错就该及时改。当下时有发生的“被犯罪”事件,本就是让当事人为公共部门失误担责,在此情况下,显然不能将错就错,而应有错就纠。也只有在发现失误之后积极主动地为“被犯罪”的人及时纠错,才能“熔断”误操作的后果,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弥补过失”也才有了基本前提。
□余寒(媒体人)
编辑胡博阳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