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殴打司机要求"半路"停车获刑三年

日期:12-02
殴打司机醉酒男子

原标题:醉酒男子殴打司机要求"半路"停车获刑三年

正义网武汉12月2日电(通讯员继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施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区首例被告人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而获刑的案件。

2019年4月28日下午两点左右,家住武汉市新洲区的施某某饮酒后从232公交车起点站上车,当车行驶到该区阳逻街春风村时,施某某向该公交车司机提出下车的请求,遭到了司机的拒绝。司机在驾驶公交车行驶的同时,向施某某解释,232路公交车在春风村无停站点,不能停靠,周围乘客也劝施某某到下一站下车,但施某某不听,并用拳头对司机实施殴打,拉拽司机的左手。司机为了保障车上20余名乘客的安全,被迫停车,并关上车门防止施某某逃跑。施某某见状,从232路公交车的二层窗户翻出车外,捡起石块欲砸向司机,但因司机关上车窗作罢,后逃离现场。

5月17日,施某某在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被民警抓获。

“那天车到春风村附近,我要求下车,司机说没有这一站,我让司机‘带一脚’,司机没同意,我那天喝了酒,就一冲动打了司机,现在肠子都悔青了。”面对办案检察官,施某某懊悔地说道。

“我坐了几年232,确实没有这一站。我在边上也向那名醉酒乘客解释,但他不听劝阻,对司机进行辱骂,之后进行殴打,我还上前拉了他,但没拉住。”当天一起乘车的乘客周女士事后回忆道。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不听公交车司机解释,在公交车行驶的情况下,对司机进行殴打、拉拽,对车上20余名乘客及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险,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月27日,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施某某批准逮捕,并于8月22日对其提起公诉。10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后充分采纳公诉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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