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正义网上海12月2日电(通讯员韩笑)11月29日,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
据悉,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