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人防工程建设使用有新规
近日,省政府以第129号令发布《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的变化,规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该项《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城市和依法确定的人防重点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含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至9%的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针对部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不明确、维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明确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可以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作为平时使用人进行维护、管理。同时,明确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单独列账,保障保修期满后防空地下室维修更新等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