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宁:23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处分
“因为酒驾被抓,不仅被法院判了缓刑、处了罚金,还被纪委开除了党籍……”说起自己因酒驾受到刑事、党纪、经济三重处罚的事,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老君坡镇柳家岔村党员郭某追悔莫及。
2018年3月8日,郭某因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被会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8年8月,会宁县纪委给予郭某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以来,会宁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整治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深化“点穴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对本人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胆敢以身试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送机制,每月定期通报移送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登记管理,分办处置,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不降低尺度,对查处的案例点名道姓通报。今年以来,县公安、检察、审判、执法等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7件,县纪委监委予以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其中因酒驾、醉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监督对象达23人。(供稿柴广鹏编辑陆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