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日期:12-01
条例

原标题:《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臧会彬)11月29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海南省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在各市县具体落实上,《条例》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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