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运新:烈火英雄 薪火相传

日期:11-30
扑火扑救

原标题:鲁运新:烈火英雄薪火相传

鲁运新,1949年生,197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2月6日,也是元宵节,湘北农村有傍晚到祖坟送灯烧香祭祖的传统风俗,带来了很大的火灾隐患。这一天,时任临湘市公安局五尖山林业派出所副所长的鲁运新,一如往年没有在家陪亲人过节,而是带领值班的同事穿梭在方圆几十平方公里的五尖山,劝说阻止群众带火源上山,组织扑灭山火。

2月7日凌晨2时,已经在防火救火一线连续战斗了十几个小时的鲁运新,拖着疲惫的身躯刚进家门,还没来得及脱下衣服,对讲机里又传来了五尖山林场15林区起火的消息。火情就是命令,鲁运新抓起手电筒奔赴火灾现场。

到达火场后,鲁运新带领指挥30余名外单位前来支援灭火的同志,迅速开展扑救,自己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经过7个多小时的奋力拼搏,他们扑灭了一个又一个山头的明火。

上午10时,当扑救到最后一个山头时,突然狂风大作,火势凶猛,山火瞬间由地表火形成树冠火。有着130多次扑火经验的鲁运新立刻意识到,巨大的危险即将来临,如果继续留在原地扑火,很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他果断下达命令,要求现场参与扑火的30多名同志立即向安全地带撤离,自己却冒着生命危险留在后面,组织大家在丛林中有序转移。就在最后一位同志撤离到防火线时,鲁运新被烈火包围,壮烈牺牲,年仅44岁。

鲁运新同志1968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林业工人,1986年调入五尖山林业公安派出所工作,扎根山区25年。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后参加灭火战斗130多次,查处相关案件218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34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32次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

鲁运新牺牲后,1993年8月10日,公安部授予他“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光荣称号。

烈士薪火,代代相传。传承奉献精神,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成为鲁家后人崇高的使命。

每年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在临湘市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的二儿子鲁明经常奋战在救火一线。

文/新华社记者周楠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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