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筹职能发挥与服务延伸为乡村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统筹审判职能发挥与司法服务延伸,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三农”理论和工作政策,因地制宜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精准提供司法供给。要及时总结司法经验,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相关案件司法尺度、裁判标准。要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惩治危害乡村平安环境的犯罪行为,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要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推进乡村治理创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畅通涉农纠纷行业诉调对接渠道。要构建涉农案件“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不同审判程序解决相关案件的最大效能。要健全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枢纽”作用。要依法监督支持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妥善审理农村行政案件纠纷。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保障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要通过司法审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要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