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日期:11-29
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

原标题:郴州通报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郴州市纪委对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资兴市州门司镇丹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小华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经查,2012年6月至12月,王小华利用职务便利,协助4名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虚构危改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万元;以村集体资金紧张为由,以2名低保户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其中个人分得2万元。2019年10月,王小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桂阳县洋市镇仁和村原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邓瑞嫦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经查,2013年5月至2018年10月,邓瑞嫦每年从仁和村7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中以分成、招待费等名义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0.49万余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7月,邓瑞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宜章县原新华乡巩桥村党支部书记谷辉侵占群众退耕还林款等问题。经查,谷辉在担任原新华乡巩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3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项目并冒领退耕还林款1.96万余元;2007年至2012年,虚增退耕还林面积25.7亩并违规领取退耕还林款2.17万余元。2019年9月,谷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鲤鱼塘分局违规向企业收费等问题。经查,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鲤鱼塘分局违规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框架费、资料费、台账本费共计1.17万余元。对此,鲤鱼塘分局局长曾宪君、副局长胡平生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曾宪君、胡平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曾宪君、胡平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永兴县七甲乡江口村虚报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经查,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江口村以虚报楠竹低改项目和综合养殖项目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其中8.28万元用于该村通组公路建设和发放非贫困户楠竹低改扶贫资金0.5万元。对此,江口村党支部书记谷长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村主任刘英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谷长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英华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6.嘉禾县第一中学原教师曾智生挪用学费、补课费等问题。经查,曾智生在担任嘉禾县一中2017届年级主任期间,于2014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学生学费、补课费、报名费等费用共计331.13万余元,用于购买证券、理财产品、转存定期并获利3.08万余元。2019年7月,曾智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7.临武县武水镇唐家村村委委员、村委会会计唐智文侵占村集体资金、农业保险费等问题。经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唐智文在2019年新农合收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收取26名村民的新农合筹资款0.55万余元未及时开票上缴,且在群众多次向其索要发票时,不认真核对名册及票据,导致该26名村民未成功购买2019年度新农合,部分群众因病住院后不能报销相关费用;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挪用村集体资金3.95万元用于个人新房装修开支;2018年5月,侵占群众2018年度农业保险费0.29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9年7月,唐智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唐家村村委委员、村委会会计职务。违纪资金已收缴。

8.安仁县灵官镇算背村支委委员周文华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周文华将算背村上算组剩余未发放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19万余元据为己有,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10月,周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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