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诉未果,*ST秋林仍无法收回嘉颐实业补偿股份
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11月28日,*ST秋林发布请求嘉颐实业兑现股份回购注销承诺的二审判决结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认为,因诉争股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嘉颐实业无法进行股份转让,驳回了*ST秋林请求。
2015年,*ST秋林向嘉颐实业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深圳金桔莱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嘉颐实业承诺,深圳金桔莱2015年至2017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1.51亿元、1.75亿元。但在2017年,深圳金桔莱业绩未能达标。
2018年5月,经董事会审议,*ST秋林指出嘉颐实业应予补偿609.51万股*ST秋林股份,并由*ST秋林以1元回购注销。对此,嘉颐实业承诺将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业绩补偿。但截至目前,嘉颐实业尚未兑现承诺。
*ST秋林于2018年12月5日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嘉颐实业兑现承诺。一审裁定,因嘉颐实业所持*ST秋林全部股票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形,不支持诉讼请求。
随后*ST秋林因不服一审判决,再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28日,据二审判决结果,天津二中院认为,嘉颐实业在目前的情况下,的确无法进行相关股份转让,维持一审判决。
*ST秋林称,虽然上述诉讼不会对今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于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将进一步采取申诉以维护股东利益。而在11月14日,上交所已针对嘉颐实业的违约行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嘉颐实业予以通报批评。
新京报记者王思炀
编辑祝凤岚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