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静:刷脸支付很有前途,适用场合、企业应有规定和门槛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陈静称,刷脸支付是人工智能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大方向是对的,存在的问题须不断完善。经过大家艰苦地探索和努力,刷脸支付等应用会取得社会的认同。同时,安全是分场合、分等级的,小额资金支付要以方便为主,大额的要以安全为主。
“进一步分析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有利于我们认识区块链的重要应用,并与相关的浮夸、不切实际甚至诈骗的东西划清界限。”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静在近期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对于引导区块链技术更好地推动金融业发展,当下需要找出区块链适合的应用场景,进一步解决相关的标准化、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
关于数字货币的发展,陈静认为,在中国电子货币空前发展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分析我国货币体系还有哪些地方不适应中国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推出数字货币DC/EP要考虑好市场需求、法律合规和技术实现三大问题。他建议,在数字经济时代,中国的数字货币发行要积极,同时要高度谨慎、脚踏实地做探索。不妨把困难和问题想多一点,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而对于近期频受关注的刷脸支付,在陈静看来,什么场合可以用刷脸支付,应该有合理、详细的规定。什么企业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也需要有门槛和监管要求。在不断改进、强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在一些应用场景刷脸支付很有前途。
谈隐私保护:
隐私概念需与时俱进,要加快隐私保护立法
新京报:金融服务领域的数据安全、隐私问题也不时挑动用户神经。监管、平台等各方该如何应对?
陈静:一方面,随着金融服务的越来越开放、越来越互联网化,我们对隐私的概念也要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地采用传统社会的隐私概念。举个例子,在美国,人们对个人隐私很看重,但要办信用卡、要贷款,银行等信贷机构要查你的信用记录,你要签字同意查询你的信用记录,即你需放弃部分个人隐私,不签字银行就不给你贷款。要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能要了解你的有关信用等情况,然后根据你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关的信用服务。在互联网时代,更要转变观念,隐私的概念要与时俱进。
与之同时,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这已是当务之急。现在人们的电话、微信号、家庭住址等到处都是,很多人成天接到陌生的推销、骚扰电话,甚至产生金融诈骗。
我们应该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相关的机构,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科技企业要有安全的概念,重视保护个人隐私。要有法律的保障,现在我国还没有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法。要加快隐私保护的立法,有效地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同时,监管方面要认真研究,吸收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及教训,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出有效的监管原则。隐私要适当放开,同时又要加强保护,对确实需要保护的信息和隐私给予明确的界定。我认为,信息安全在中国是个很大的产业,是一个广阔的市场。呼吁企业、研究单位、院校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通力合作,由政府规划,监管部门制定标准,加快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产业。
新京报:刷脸支付的安全性如今备受关注。有观点认为,“刷脸”等网上安全认证技术需要“特许经营”,对相应技术公司应设立较高进入门槛。您怎么看?
陈静:人脸信息是最容易被获取的,或者说是最容易被掌握应用的,比别的生物信息开放度高。用这种信息来做身份识别,确实要慎重。但是我认为,任何新生事物初期都不完善,都有不安全因素,应积极改进与完善,探索适当的应用场景。
二维码支付开始也在安全上存在隐患,曾被人民银行下文暂停。后来安全性改善,又重新开放,发展很快,收到社会的高度好评,产生了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发展是硬道理,落后是最大的不安全。刷脸支付是人工智能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大方向是对的,存在的问题须不断完善。经过大家艰苦地探索和努力,刷脸支付等应用会取得社会的认同。同时,安全是分场合、分等级的,小额资金支付要以方便为主,大额的要以安全为主。银行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就是贯彻这个方针,我认为是很对的。中国发展很快,要处理好这个辩证关系。
什么场合可以用刷脸支付?应该有详细的规定。什么企业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我也赞成需要一个门槛,要有监管要求。总的来讲,要积极使用。两年以前招商银行就开始利用刷脸身份识别了。农业银行已经推广刷脸支付。最近,中国银联和二十多家银行联合推出刷脸支付。在不断改进、强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我认为这是很有前途的,会使社会运转效率更高,老百姓生活更方便,真正实现信息化赋能社会。
谈金融科技发展:
监管科技是下一步发展的重点
新京报:近些年,我国金融科技迅速发展,您认为金融科技在哪些领域的潜力尚待发掘?
陈静: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很快,包括支付、信贷等金融服务领域。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以金融机构综合业务信息化为主。金融科技发展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监管科技。在几年以前,国家层面就很关心,怎么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时我们就认为这块是薄弱环节,毕竟监管是涉及到管理,涉及到人,就比较复杂,但现在金融信息化应用已经到要进一步实现监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监管部门怎么样利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技术,来提供现代化的手段,使监管效率更高,监管更加及时、更加有效,而且成本更低,这是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的追求,但也是薄弱环节,是下一步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
比如在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监管报表,已经是自动化生成,不是人工填报的。他们的非现场稽核手段比较先进、完善,已经实用化、商品化了,而我国还比较少。很早以前,美国银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都是由美国监管当局如美联储等指定或者提供的,监管部门可以准确实时了解整个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合法经营情况以及有可能违规的情况。
我认为,这是金融科技或者信息化对监管领域风险风范的重大运用。尤其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过去靠人的判断很困难,现在机器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通过监管流程、监管方法的信息化,会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也帮助金融机构合规、合法地运行。
除了监管科技,还有科技监管。如今金融科技被大量采用以后,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比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脸识别、语音识别、二维码支付等在金融领域应用,带来新的风险怎么监管、防范?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也必须发挥作用。
新京报记者陈鹏编辑岳彩周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