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受贿案开庭:认罪悔罪

日期:11-28
公安局原局长

原标题:伊春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受贿案开庭:认罪悔罪,永不翻案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28日消息,11月19日清晨,绥化,下了一夜的大雪渐渐沉寂。这一天,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涉嫌受贿案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绥化市纪委监委组织当地公安系统党员干部5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伊春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受贿案开庭:认罪悔罪

李伟东普通工人出身,是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工龄44年,从警35年,仅在公安局正、副局长岗位上就待了30年,副市长也当了9年。2016年3月在伊春市副市长位置上退休的他,本可以颐养天年。然而,李伟东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全无,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身试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9时55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等各自就位,旁听的公安干警统一着装,整齐肃穆。他们中的很多人并未与李伟东打过交道,但作为在警界工作几十年的“资深公安”,李伟东的名字对他们而言并不陌生。而今,因一个“贪”字,早已物是人非。

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开始。李伟东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出庭,他向旁听席急切地张望,在与女儿短暂相视后,神情落寞地走上被告席。

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法庭两侧的电视屏幕同步展示相关案件信息。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清晰展示了李伟东放纵私欲、腐化堕落,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全过程。

“被告人李伟东先后17次收受人民币、木材等款物……”公诉人声音铿锵、义正辞严,一一列举了李伟东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收受贿赂,甚至索贿的违纪违法事实,整个庭审现场气氛凝重。

回放李伟东的堕落轨迹,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其担任伊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这让参加旁听的公安干警深受触动,警示教育也显得更具针对性和震撼力。

从警21年的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峰表示:“看到昔日同行站在被告席,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让人心痛,更令人警醒,这种警示与教训是直击人心的。其实,李伟东遇到的诱惑,很多人也曾经历或将会遇到。如何面对,如何把握,李伟东用现身说法给所有的公安干警敲响了警钟。”

庭审中,尽管从李伟东的脸上看不出太多表情,但是当公诉人提到一些具体的受贿金额时,他经常会尴尬地调整下身体,手指在被告席的桌板上不自然地比划着。用这样一种方式听人总结自己前半生,其中滋味恐怕也只有他自己才能真切体会。

在陆续进行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包括书证、物证在内的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李伟东没有为自己辩解,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可。辩护人也未对公诉意见提出异议,只是强调其具有从轻情节,希望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伊春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受贿案开庭:认罪悔罪

“今天站在这里,无比悔恨内疚,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家人的支持、朋友的关怀……我认罪悔罪、接受处理,永不翻案!”李伟东声音哽咽、语气沉重,在最后陈述时忏悔道。

对这种警示教育方式,第一次参加旁听的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马军感受特别强烈:“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我要以案为鉴,把此次庭审的体会与同事们交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好队伍、管好队伍、勤政廉洁,不断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庭审时间并不长,一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伟东几次回头寻找女儿,他的女儿也穿过旁听人群,快步跑上前,似乎有话要对父亲说。但是,被告席周围的木栅栏,像一道巨大的鸿沟,让他与亲人、与自由,相隔两重天。还未等女儿走近,李伟东就被法警带离了法庭。在短暂的目光交流中,父女二人默然泪流。

等待李伟东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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