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班牙法院已判决离婚,上海法院为何说无效?涉外案件中这个关键步骤不容忽视
摘要:因为李女士回国后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承认西班牙法院的离婚判决,所以在王先生抢先起诉离婚后,西班牙法院的判决失去了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经西班牙法院判决已正式离婚,但这份离婚判决被上海法院认定无效。近日,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李女士和王先生都曾是在西班牙求学的中国留学生,2014年两人在中国驻西班牙巴塞罗那领事馆领取结婚证,次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两人婚后终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王先生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李女士离婚,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李女士则向金山法院出示了西班牙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及中文翻译件,证明两人曾在西班牙法院起诉离婚,西班牙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女儿随李女士共同生活,并约定了探望时间和抚养费用。据此,李女士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并向金山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承认并执行西班牙法院的生效判决。
中国和西班牙之间缔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其中规定,西班牙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我国承认并执行的,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院申请。因此,金山法院依法将李女士申请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上海一中院驳回了李女士申请,要求上海金山法院继续审理此案。这又是为何?
该案承办法官解释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裁定承认外国生效判决的效力。“但是,不是所有生效判决都可以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8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被告一方另外提出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因为李女士回国后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承认西班牙法院的离婚判决,所以在王先生抢先起诉离婚后,西班牙法院的判决失去了法律效力。
金山法院在结合我国法律和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西班牙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仍然随李女士生活。同时,考虑到西班牙经济条件及生活水平较上海更高,法院酌情降低了王先生应承担的抚养费。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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