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教委:经认定的部分特级校长需在农村校任职3年
新京报讯(记者方怡君)继11月27日(今日)下午,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之后,今日晚间,北京市教委发布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
根据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同时,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与校长职级挂钩。
此外,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北京市教委指出,北京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
据透露,北京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过程中,将设置不超过20%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申报的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对相应申请者的学历、职务、工作量等提出要求。
北京市教委明确,申报者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书记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方面,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校长任职年限按满一年计算。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实计算)。
评定特级校长的,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人格魅力强,有一套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宽广的胸怀、高尚的情怀,在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辐射、引领、带动作用。
现职级至少满3年方可有晋级资格
晋级方面,高级、中级校长任现职满4年后可取得晋升高一职级的资格,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初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中级校长的资格。
其中,申报初级校长职级的,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高级、中级校长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相应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
北京市教委指出,为促进教育人才有序流动,申报中小学特级校长一般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一般应承担学区化、集团化、名校办分校等辐射带动2所及以上学校任务)。农村学校的校长,参评各职级校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与校长职级挂钩
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确定,校长绩效工资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不占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方面,在本区上一年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基础上,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不同职级等差分别为400、600、1000元。校长按评定聘任的职级确定相应的级等工资,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
奖励性绩效按本区校长总人数乘以平均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至50%酌情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般每年根据校长聘任级等的变动和人员增减情况核定一次。该部分工资分配与校长每学期和年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据悉,校长评定升级后,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实行上一级最低等的级等工资。免去校长(书记)职务的人员,不再按校长的职级确定工资。北京市教委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奖惩机制,对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校长,按《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新京报记者方怡君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