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参保患者注意啦!年底前“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超五成

日期:11-27
实施方案

原标题:江苏参保患者注意啦!年底前“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超五成

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记者王宛璐)记者今日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统筹新政近日落地,江苏“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达到50%以上。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我省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作出安排。

“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五成

《实施方案》明确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合理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并统一执行。其中,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800元,且不高于当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相同病种的支付限额;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适当增加。

长期处方服务可放宽至2个月

《实施方案》明确各设区市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记者留意到,为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可探索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

符合要求患者最快年内可享相应待遇

《实施方案》对“两病”保障范围和保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并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在保障范围之内。用药范围方面: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根据相关诊疗规范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据悉,《实施方案》同时对待遇落实、细化分工、加强监管提出了要求,要求各设区市于2019年11月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年内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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