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他人电信诈骗七旬老太370万余元获刑13年

日期:11-26
电信诈骗七旬老太

原标题:女子伙同他人电信诈骗七旬老太370万余元获刑13年

正义网武汉11月26日电(记者周晶晶通讯员田第潘)从被他人电话告知涉嫌洗钱大案,账户资金必须冻结,到有人上门收取存折、存单,要求配合案件调查,短短5天,77岁的杨阿姨和老伴存折、存单上的370万余元存款全部被人转走。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上门取钱的骗子却坚称自己也是被害人。原来,这竟是早已预设好的脱罪套路。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电信诈骗案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18年8月27日,杨阿姨接到了一个称其座机欠费的电话,杨阿姨根据对方提供的某警局电话号码回拨查询时却被告知自己牵涉一起特大洗钱案。电话那边自称孙队长的男子告诉杨阿姨,警方在洗钱案中查获了一张用她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他们很快就会派人上门了解情况。

“她说自己是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叫王某。”据杨阿姨回忆,第二天一早,便有一位年轻女子拿着工作证登门拜访。进屋后,王某从手提包中拿出几张资料,有“洗钱罪犯”的照片,还有一张印着杨阿姨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王某告诉杨阿姨,照片上的这张银行卡牵涉了16个受害人,涉及资金数百万。此时,和杨阿姨有过联系的“孙队长”也通过王某的电话告知她,由于涉及经济问题,必须冻结其名下的资金18个月,请她务必配合司法机关工作。随后,王某从杨阿姨处取走了几张存折、存单,并以其外孙女的名义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170万余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当时,王某跟我说,如果取钱时银行打电话来问,就让我说她是我的外孙女。”杨阿姨说。

后来,孙队长和自称省级领导的邱某某都同杨阿姨通了电话,告诉她这是秘密行动,对自己的老伴也不能讲,并且通知她由于案件临近收网,还需要她把老公的存单也交出来。王某再次来到杨阿姨家中取走一张存折、20余张存单。邱某某告知杨阿姨,因王某请假,他不得不派另一位“工作人员”刘某与她对接。就这样,刘某又以杨阿姨孙女的身份,以杨阿姨看病需要在医院旁购买二手房为由,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200万余元。

8月29日至9月1日,王某伙同他人累计骗取杨阿姨370万余元。最终,这些资金被分多次转移。同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在接到杨阿姨报警后,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然而,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王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她的所作所为均是受他人指使。王某辩解,此前有一位名叫“林某涛”的男子冒充警察告诉她涉嫌一起洗钱案,需要冻结他的账户。她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对方,并协助对方调查,以求戴罪立功,其中主要的内容就是针对其他涉案老年人开展工作。王某辩解在将从杨阿姨处取得的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后,她对卡中自己和杨阿姨的钱被转走的事毫不知悉。

是否真如王某所讲,她的行为是否都是在蒙蔽状态下进行的?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武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迎春认为,王某持伪造的法律文书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前往杨阿姨家中,骗得被害人信任,在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密码后将钱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客观上实施了占有钱财的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王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及具有诈骗的故意,应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其主观故意的真实意图。”张迎春表示。在对案卷分析研判的过程中,王某一系列不合常理的行为引起了他的关注。张迎春发现,王某具有中专文化,社会经历丰富,对手机功能、银行业务等领域十分熟络,对自身无业和冒充调查人员的状况亦有清楚的认知。在上门收取钱款时,她对其出示的伪造文书和洗钱案件细节等问题均能应答如流。同时,王某选择在分散于武汉各地的多家银行转款,且其银行卡已经开通了短信提醒,同其“不知他人转款”的辩解相悖。在转款期间,王某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过短信提醒并联系其亲属对其进行过制止。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和家属的提醒后,依旧没有停止转款。此外,据警方补充侦查,王某的同伙刘某于2018年9月在西安以相同手法再次实施了两起转款。落网后,刘某同样辩解自己是被害人。经过对全案证据的剥丝抽茧,王某在该案中实行犯的作用渐渐突显了出来。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也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张迎春表示。武昌区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2019年11月4日,武昌区法院对该院指控全部予以支持。最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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