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知对方饮酒仍让其驾驶机动车两人因危险驾驶被公诉
正义网黄冈11月26日电(记者戴小巍通讯员童锐)男子未开车,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7月4日晚,在湖北省团风县城区街道设点执勤的交警拦下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车上两人神态有异。交警随即要求驾驶员詹某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测,詹某血样中乙醇成分高达107.46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詹某被团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案由团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詹某对检察官表示,当晚詹某与李某等人在团风街上吃宵夜,席间均饮酒,饭后李某将其小型汽车车钥匙交给詹某并让其驾驶,后被交警查获。
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此案中李某也涉嫌危险驾驶罪,结合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认为李某在明知詹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詹某上路行驶,两人涉嫌共同犯罪,故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团风县公安局于11月6日立案,并于11月7日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依法对被告人詹某、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团风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詹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让詹某为其驾车,二人的行为属共同故意犯罪,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詹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