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5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集资诈骗以及金齐浩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被告人徐国军注册成立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猫公司)并设立“金银猫”网络理财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金银猫公司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关联公司、无贸易背景、无资产抵押的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借款等方式发行理财产品,并承诺6%-11%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017年1月9日,被告人张林海及其妻子被告人郑晓秋以承担徐国军经营期间尚未兑付的投资人本息人民币7亿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的方式受让金银猫公司,并沿用上述模式及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发行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期间,被告人金齐浩在明知金银猫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仍按照郑晓秋等人授意,刻制大量公章,并伙同被告人臧传焱在相关商票、合同上加盖。至案发,金银猫公司共造成4.2万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7.86亿余元。2018年7月和10月,郑晓秋和臧传焱分别主动或接电话通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此外,2018年6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金齐浩在本市徐汇区衡山路酒吧内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沪BXR133的车辆行驶至延安西路、江苏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金齐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6mg/ml。
公诉机关认为,金银猫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金齐浩、臧传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额特别巨大。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系主犯,金齐浩、臧传焱系从犯,郑晓秋、臧传焱具有自首情节。金齐浩还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与其所犯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5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犯罪数额、主从犯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7时30分。市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7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依法对本案宣判。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国军等集资诈骗、金齐浩危险驾驶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