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 县委书记和检察长回应

日期:11-25
未成年

原标题:祁东县委书记、检察长谈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

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

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

就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11月22日,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祁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蔡艺先后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专访,回应舆论关注的焦点。

澎湃新闻: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个案子的?

杜登峰:

11月16日晚上,周婷(该案受害女孩,周婷为化名)家属在新浪微博发布《一个父亲的血泪控诉》网帖后,我开始注意到这个案子。当晚,就连夜联系(祁东县委)政法委书记,要求政法委书记联系公安局长和检察长了解分析案情;18日晚,我又调度公安,要求及时掌握未予批捕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位置,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

蔡艺:

周婷案事发到前几日,我一直在外学习,直到网上出现舆情,我才赶回单位。

祁东检察长蔡艺

祁东检察长蔡艺

澎湃新闻:

为何先期对部分涉案人员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杜登峰:

在开县委常委会时,我对检察院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据检察院的情况介绍,首先批捕的两个,一个是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一个是当时以周婷身份证(未满12岁)为法律依据,以涉嫌强奸罪批捕的。在批捕第三个犯罪嫌疑人邹某(备注: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时,邹某的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周婷的年龄存疑的相关证据,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是确实存在可疑。

蔡艺:

这个案子严格说是两类案子,一类是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案;一类是涉嫌强奸罪。其中强奸罪,又涉及到多个案子。在两类案子里,受害人只有周婷一个。这起案子的批捕是公安陆续过来提请的,第一个批捕是在10月21日,第二个是在11月13日。收到第三个公安的提请审查逮捕的材料是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是邹某。

法律上规定,与未满12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一律属于强奸;对于已满12岁未满14岁的,要看是否存在“明知”。据我所知,在检察院审查过程中,邹某的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周婷年龄存疑的材料,综合公安材料里的邹某供述,称周婷进房间后自行洗澡,且邹某向公安机关出示了一张周婷自行洗澡的照片,证明不是在醉酒状态下发生关系;另外,邹某供述,周婷在回答邹某问她“是否成年”时,答复为“已成年”。

澎湃新闻:

如果你是主办检察官,你对邹某等人会不会批捕?

杜登峰:

我也是学法律的,周婷目前的身份证、出生证明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周婷是否满了12岁,她肯定是小于14岁的,邹某的律师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推翻周婷未成年的前提下,我个人觉得检察院是应该批捕的。

蔡艺:

这个假设我不怎么好回复你。

澎湃新闻:

这起案子在批捕与不批捕之间,是否有外力干涉?

杜登峰:

我们正在深挖此案是否顶风作案、是否涉黑涉恶、是否涉及毒品、是否有组织体系,绝不能有“漏网之鱼”。

蔡艺:

据我所知,当时不予批捕的决定,并没有受到外力干涉。其实逮捕或不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处理。

澎湃新闻报道后的11月19日晚,衡阳市检察院正式撤销祁东县检察院对邹某等人不予批捕的决定。也是在19日晚,祁东县检察院决定对邹某等人进行批捕,当晚,祁东县公安局将批捕人员全部逮捕。

澎湃新闻:

下一步,就该案本身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杜登峰:

目前,涉案的两名公职人员已经被“双开”。县纪委监委已成立专案组,迅速启动问责追责程序,重点查处该案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和充当“保护伞”。

11月20日晚上,祁东县委常委会已经定调,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督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快查、快移、快诉、快判,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尽快形成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

蔡艺:下一步,检察院暂时不想对周婷是否满了12岁的年龄问题去更多的纠缠。衡阳市纪委驻衡阳市检察院纪检组就祁东县之前对周婷案中不予批捕的情况启动追责,目前,处于对案情初核阶段。(澎湃新闻记者蒋格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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