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楼扔下水果刀等物,最高院意见出台后上海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今日开庭

日期:11-25
闵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原标题:从14楼扔下水果刀等物,最高院意见出台后上海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今日开庭

摘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14楼扔下水果刀等物,最高院意见出台后上海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今日开庭

今天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这是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闵行区检察院指控, 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闵行区江航路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后被告人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蒋某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另外,蒋某系一时冲动抛物,并非故意,以往发生的冲动抛物案件处理结果都比较轻,希望法院对蒋某从宽处理。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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