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商人为获取工程上关照 向火荣贵行贿受审

日期:11-25
甘肃

原标题:为获取工程上关照甘肃一商人向火荣贵行贿受审

据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消息,11月19日,定西市安定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行贿、串通投标、骗取贷款一案。

据安定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6年间,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工程上的关照,先后向火荣贵行贿500克黄金制品一件、20万欧元和10万美元,后火荣贵将黄金制品和2万欧元、10万美元退还给张某。2016年3至4月,张某为顺利拿到项目土地,将火荣贵退还的黄金制品送给时任武威市凉州区副区长王永平。

2011年10月至2016年7月,张某以其公司购进材料为由,使用虚假购销合同,先后12次从银行骗取贷款1.23亿元。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张某在荣宝公司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先后联系浙江申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与陪标,由荣宝公司为陪标公司出资招标保证金并制作标书参与投标,中标项目金额1.49亿元。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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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报道,2019年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34.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333333.4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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