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切实履行专项整治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青海省省级行政执法单位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新闻发布会实录(一)
省司法厅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为纠治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制定青海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召开了“一个实施方案三个办法”新闻发布会,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在年初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执法实务和执法资格培训,到目前共有6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进行一级建设、四级共享,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
开展专项督察,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会同多单位深入查找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中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重点对西宁市进行了实地督察,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会同多单位开展实地督察,努力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严格执法情况;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的情况;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对《2018年度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2018年度青海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白皮书》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了行政执法公信力。
省公安厅
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持续加强执法审核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和执法记录仪信息系统,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单轨制”,全省95%的执法办案部门民警在规范的办案场所开展执法活动,实现了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监督下执法,监控下办案已成为民警工作“新常态”。在此期间,从各市州部分县级公安机关抽取240起警情进行电话回访,抽取160起案件进行检查,发现不及时受理或立案案件13起,不如实受理警情13起,对此坚决纠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抽取了全省各地47个执法办案场所专项督导检查,共检查纠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142处,整改排查执法安全隐患280处;审核具体执法环节12771件次,监督行政案件4590起,纠正执法问题227处,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不断深化执法公开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将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晾晒”在阳光下,有效压缩了民警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空间。通过“阳光警务”平台,已累计向社会公布警务新闻及预警提示信息5.8万余条,公开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或执法依据300余件、生效行政法律文书5.3万余份、行政检查结果4.8万条、执法进程结果信息8.2万余条,访问人数突破635万人次。3.1万人次查询案件进展或浏览公安机关生效行政法律文书,通过平台或12389举报热线等途径受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22起,办结10起,12起正在核查。
扎实开展“打伞破网”行动。始终将专项整治落实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对查办不严、压案不办、成效不佳、久拖不查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截至目前,督办案件线索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摸排乱点乱象整治全部实现了“清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善随机检查机制防止选择性随意性执法
完善随机检查机制,切实防止执法不公。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和权责清单,梳理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机构严格按照事项清单规定的职责实施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即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省内市场主体或项目的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集中或列入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异常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加大抽查力度。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将查处情况与社会信用评价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克服行政主管部门“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坚持问题集中导向,防止选择性执法。加强建筑业市场监管,从报备项目库中随机抽取55项在建工程,从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扬尘治理、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等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力度,从勘察设计企业和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和检查人员,同步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严查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督导各地排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开发行为,通报10起商品房销售中延期交房、延期办证、违规售房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住房租赁“黑中介”,纠正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无营业执照、发布虚假房源诱骗消费者和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有序整治物业服务行业。
创新执法监督措施,严格防止随意性执法。借助信用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监管,避免随意性执法。加强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量化行政处罚幅度,缩小弹性空间,确保处罚合法、裁量适当。通过处罚案件回访加强执法监督。(王宥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