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场合行为不当”,这些官员干了什么?
11月2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公布了一则省内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处以“双开”处分的官方通报。在通报中被处分的对象,是湖南临武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何淼仁。
通报提到:经查,何淼仁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操办丧事,在操办其岳父母丧事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违法生育一子,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赌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何淼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纪法意识极其淡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在组织审查调查前期,何淼仁不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经思想教育,何淼仁在留置期间交代了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事实,并交代了部分组织未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上缴了部分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淼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通报当中,不难看出,何淼仁不仅有严重的贪腐行为,其个人道德作风也十分令人不齿。为了钱财,他不惜以过世的亲人为幌子,在葬礼上公然收受不相干人员的礼金。而在私生活中,像他一样不仅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还违法生育私生子的,也并不多见。
而在通报当中,还有一句话十分引人注目,那就是文中提到的“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这一条。尽管在“三湘风纪”公布的材料中,并未显示何淼仁究竟是以何种方式“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的,但是,这样的表述在大小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并不常见。由此可见,其不当行为必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以至于要被专门强调。
关于党员“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此有明确的约束。条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从规定的角度上看,即便不考虑其贪腐情节,仅凭这一条,何淼仁就理应受到严肃的党纪处分。
尽管公众对何淼仁的所作所为尚不知悉,但是,从此前的类似案例当中,我们却可以窥见,被指“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的官员,干的都是什么类型的事情。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开设的网站“共产党员网”曾多次撰文,以案释纪,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资参考的先例。
2014年4月29日,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然后跑到河南广播大厦的10楼办公室寻找张某,并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随后,保安赶来,将其带下了楼。
据媒体报道,车主张某回到广电局院内,听说自己的车被损毁,立即拦住准备离开的贾建涛要求赔偿。“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车里大骂,然后下车撕打张某。”一些目击者称,张某被扯拽了20多米,胳膊多处淤青红肿。
此事被河南广播电台及网络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4月30日,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其违纪情况后,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相比于贾建涛酒后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的做法,另一名“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的官员,问题则要严重的多。2016年4月22日晚,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联勋驾车途经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北门路段时,看见该校女生谢某正独自返校,于是将车停在路边,并下车走上前伸手抓住谢某的手腕,要求“一起吃宵夜”。谢某挣脱并求助附近学生,何联勋见状驾车离去。
事发后,广东省中山市对此高度重视,市纪委、公安部门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取证。鉴于何联勋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安分局于4月25日对何联勋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经广东省中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级别降为科员。
贾建涛、何联勋等人的这些做法,不仅违法,也严重违反了公共道德。他们辜负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更辜负了公众对他们的期待。而这次被“双开”的何淼仁,其所作所为恐怕同样不堪。对此,广大党员干部还应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让自己的行为严守纪律,同时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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