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召回产品公开道歉!广西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
庭审现场。
该案部分证据。
正义网南宁11月21日电(通讯员刘晶晶江波)11月2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健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及媒体记者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南宁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马山县白山镇某五金店销售一款名为“陆军1号”的产品及店面招牌上印有雷锋肖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的规定,直接侵犯了雷锋烈士的肖像权。经对这一情况初查和进行线索可诉性评估后,2019年9月6日,南宁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对本案开展立案调查。
办案组就案件中侵犯雷锋肖像权的“陆军1号”机电产品从生产到在本市销售的事实多次进行调查取证,顺藤摸瓜,逐一排查,最终确定了某机电有限公司、南宁市某机电工具商行、南宁市某五金机电工具商行和马山县白山镇某五金店为本案被告,同时对四被告生产、销售“陆军1号”机电产品侵犯雷锋肖像权的事实及违法性的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于2019年10月18日将本案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四被告上述商业使用雷锋肖像的行为,已侵害了雷锋同志的肖像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分别判决四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带有烈士雷锋肖像的产品,通过在南宁市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召回带有烈士雷锋肖像的产品及发布赔礼道歉公告。
为了增强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该院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于2019年10月17日邀请南宁市内的被告方代表与民行检察干警一起观看了《雷锋》相关影片,重温雷锋精神的内涵,并将影片资料刻录成光碟邮寄给了被告某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方代表在观影后均表示,雷锋精神是一种精神力量,激励着我们每一个人,要把雷锋精神更好的传承和发扬下去。
雷锋精神是属于全社会共同的宝贵记忆,也是无价的精神财富,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检察官的多次宣传教育,四被告对雷锋和雷锋精神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深刻认识到使用雷锋烈士肖像作为商业广告的违法性以及对雷锋烈士的不敬,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南宁市慈善总会向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向捐赠了3万元用于退役军人的帮扶解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