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黑嫌疑人当庭指认检察官为“保护伞”,双方当庭“互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指认检察官为自己“保护伞”。11月18日,这一幕发生在重庆大足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对此,重庆扫黑办表示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大足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本案再次开庭时间尚不知晓。
新京报讯 11月18日,尹光德涉黑案在重庆大足区法院首次开庭。庭审中,尹光德当庭指认主诉检察官唐浩为其“保护伞”并发生双方“互呛”。原计划的庭审被迫中止。目前,重庆扫黑办已介入调查。
昨日,大足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被告人与检察官有关系,那么就要更换此案的公诉人,起诉书是否要重新拟定“都很难说”。
唐浩(右一)曾在今年1月底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图/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被指保护伞检察官承认与被告人相熟
大足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称,11月18日是此案的第一次开庭。在宣读起诉书环节很顺利,但在下午法庭进行调查程序时出现“意外”。
据一名参与庭审的人士回忆,庭上,主诉检察官唐浩进行了询问。不过,审判长要求其改变带有倾向性的提问方式。尹光德的辩护律师同样对唐浩带有偏向性的提问方式当庭质疑,并要求审判长对其进行制止。
唐浩的提问方式并未因此改变。此后便发生了令众人意外的一幕。尹光德当庭“情绪有些失控”,并指责唐浩:“我一直把你当大哥,我们以前关系那么好,你现在还把我往死里弄,你就不适合当这个案子的公诉人”。
尹光德的发言很快被主审法官叫停,要求其发言与本案有关内容。但尹光德现场坚称,“上述内容亦与本案有关,与唐浩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尹光德当庭表示,唐浩曾要求与其一起办公司,后因股东不同意,尹光德就送给唐浩一万块钱现金。尹光德称,他们平时经常在一起喝酒、吃饭和娱乐:“如果我是黑社会老大,那么你就是黑社会老大的保护伞嘛。”
对此,唐浩当庭承认,其确实与尹光德是熟人,“但收他钱的情况跟本案无关,你应该向纪检委反映。”
审判长表示,如尹光德及其辩护人提出明确的回避理由和事实,法院将其提交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唐浩是否回避。
随后庭审继续,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唐浩继续担任第一公诉人。
大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尹光德一案的主诉检察官为唐浩。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曾被刑拘后又“偷越国境”
大足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受此事影响,原计划庭审被迫中止,待有关部门调查后再开庭,目前时间未定。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主诉检察官确实与被告人尹光德存在利害关系,那么案件就会被“推倒”,“更换公诉人这个是避免不了的了。”
尹光德的检方起诉书显示,该份起诉书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拟定,落款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起诉书长达50页。在公章处,几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名字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其中第一个便是本案的主诉检察官“唐浩”。
一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称,被告人尹光德曾因赌博、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起诉书显示,今年1月6日,尹光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尹光德被拘次日,他因“以其他方式偷越国(边)境”,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大足区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忆,其当时并非羁押状态,“被刑拘后,就改成监视居住”。
1月16日,尹光德被检方批捕。
检方指控被告人占股赌场成立催债公司
检察院公诉书显示,尹光德为首的涉黑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实行分级管理,形成了“必须听大哥的话”、“遇事一起上”、“听招呼、懂规矩”、“树立强制地位、打压竞争对手”、“帮大哥扛事情”等不成文的组织规约和组织管理。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2月,尹光德出狱后,强行在大足区地下赌场占股。次月,尹光德纠集人员强行占股并将他人砍伤,标志着以尹光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
此外,尹光德还成立讨债公司、利用组织影响力进行经济活动等方式敛财860余万元,形成了24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起诉书指控,2014年以来,尹光德等人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9人轻伤、13人轻微伤。
回应:扫黑办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20日上午,重庆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重庆市大足区一涉黑案件被告人当庭指认主诉检察官为‘保护伞’”的情况,重庆市扫黑办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工作,相关调查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据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资料显示,唐浩是该院检察一部检察官。检察一部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根据介绍,唐浩曾在今年1月底,因办案挽回损失有成效,大足区一家企业代表,还到检察院向唐浩送上了一面锦旗。
对话:“被告人辩护律师事先并不知情”
2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参与审理过程的步舒明(化名),他表示,在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上,大足区法院曾就非法证据排除和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询问过尹光德方面,但他们当时并未指出涉及检察官唐浩的相关问题。
新京报:案件审理原计划是怎样的?
步舒明:原计划审理5天,事发当天是开庭的第一天,发生这样的事情,包括我在内,都感到很错愕,现场被告人与主诉检察官的对话,让人瞠目结舌。
新京报:唐浩是如何有“倾向性”进行提问的?
步舒明:庭审时,唐浩表现得有些“咄咄逼人”,用了一些“指使他人”、“安排他人”的词语。尹光德认为自己没有干过这些事情。唐浩提问就说他“你安排了”、“你指使了”,尹光德对这种带指控的发问方式反应有些激动。他认为自己没做,两人随后吵了起来。
新京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现场发生的情况事先了解吗?
步舒明:辩护律师是被告人家属聘请的,事先不了解这个情况。尹光德应该也没想到会和“熟人”到庭上“撕裂”,最终双方在庭上吵起来。
新京报:法庭是否保障过尹光德的回避权?
步舒明:我第一反应是莫名其妙,因为之前已经保障过他的回避权,也向其提出来过,如果公诉人或者参加庭审的人,与他存在利害关系,包括在庭前会时,他都未提出来。他说,不需要申请回避。
新京报:尹光德在庭上的发言大概多久?
步舒明:唐浩问他,“你跟谁熟”,尹光德就回答跟唐浩最熟,“相比同案犯之间,根本就没有跟你熟”之类的话,说跟唐浩一起吃饭、喝酒,还帮过他,反复讲。他当时一直在讲很多细节。后来主审法官询问其是否申请主诉检察官回避,他才最终停下来。
新京报:庭审中止对此前的准备有哪些影响?
步舒明:这个案子的重心不在前面,重磅内容其实都在后面。如果相关调查结果出来,确认回避,那就会有新的检察官参与进来,不排除审理程序重新来过。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编辑程磊校对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