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远:从严从实把好审理关当好案件“质检员”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着眼于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从严从实把好审理关,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制约,做好案件“质检员”。
该县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不断强化审理工作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审核移送审理案卷材料程序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在对事实证据审核把关的同时,也注重对定性处理的审核把关,贯通使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成乡案县审审核组,对乡镇自办案件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进行审核,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后经案件审理室室务会集体研究并形成最终审核意见,通过层层审核压实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共完成乡案县审案件47件,有效提升了乡镇自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县从严从实做好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按要求及时下发处分决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及被处分对象送达、宣布、执行。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对账式”检查。同时,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与回访教育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关怀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关心、激励和帮扶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并根据受处分干部思想、生活及工作状况,引导“掉队”干部引以为鉴、保持清醒、尽早“归队”。
“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道关口,要守住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这一职责定位,做到审理意见的每一句话都有来源、有出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也要对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保障案件查处效果。”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明友介绍道。(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