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持基层政权危害一方宁波一"村霸"恶势力团伙6人获刑
正义网宁波11月18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胡婷婷蒋健芳)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恶势力团伙案在鄞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经查,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某为首,被告人曹某、史某甲、王某甲、史某乙、王某乙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陈某把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基层政权目的,以威胁、滋扰、聚众闹事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某,系原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支部副书记。2018年2月,被告人陈某等人经事先商量决定,以煽动讲话、起哄干扰、抢夺文件、围攻政府工作人员等方式,阻止宣布撤销陈某党员资格、免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的党员大会召开,导致会议被迫中断。
2018年11月,在陈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告人曹某等人为达到释放陈某目的,组织、煽动该村几十名村民连续数日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以喊冤上访为由,通过辱骂、哭闹、跪拜等方式起哄闹事,向有关部门施压,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致使相关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等人为继续把持该村事务的话语权,采取吵闹、辱骂、殴打等方式,多次滋扰村级集体组织及村党支部正常会议、议事、教育等活动,导致该村村级组织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并致村文书、村副书记等人受伤。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等人到宁波市信访局上访,期间遇到反映陈某有关问题的该村村民。被告人陈某等人在信访局大厅无故辱骂、围堵、殴打这些村民,并致其中一人脸部受伤,严重影响信访局正常工作秩序。
此外,2015年底,被告人陈某、史某甲、王某甲等人经事先商量,由被告人史某甲、王某甲等人在东钱湖镇某村拦车阻止施工向被害人索要“香烟钱”,被害人为了能继续施工,同意支付9万元,并先行交付5万,后余款未支付。
该恶势力团伙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危害性较大,鄞州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提前介入,深挖细查,对该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恶势力团伙把持基层政权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六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