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控补光灯“亮瞎眼”,道路安全不能顾此失彼
道路交通管理与保障路面驾驶安全,不能顾此失彼。
▲11月12日晚,安定门外大街,主路上的监控补光灯。摄影/新京报记者李凯祥
近日,“监控补光灯太刺眼,给夜间行车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名为“黄石SAMA”的微博网友发布了一条关于开车遇到强光的小视频,14秒的视频显示,他开车经过路口时因为强光险些撞到行人。对此,新京报采访了一些生产厂家,据他们介绍,爆闪监控补光灯功率能在瞬间达到200瓦,会让驾驶员眼睛产生盲区。
有过夜间驾驶经验的司机都知道,被强光照射之后将导致驾驶员的眼睛暂时性“失明”,在短时间内不能分辨道路情况,车子基本处于“无人驾驶”的状态。为此,“强光”刺眼也成了最令司机头疼的情况之一。
而不论是被诟病已久的会车时远光灯照射,还是最近被吐槽越来越多的监控补光灯“亮瞎眼”,其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据公安部统计,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也足够说明强光刺眼对夜间驾驶的危害。
其实,监控补光灯作为夜视监控中的一种辅助光源,在夜间自然光源不足时对抓拍过往车辆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刑事案件动态线索以及分析道路交通流量,都有着不小的辅助作用,因此,在暗光环境下补光灯也是必不可少的道路监控辅助设备。
不过,由于监控补光灯常常安装在车流更多的路口监控拍摄旁边,如果遇到个别的监控补光灯设置不合理、或者补助灯光太亮的情况,也更容易给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潜在的隐患。而从舆论的反映来看,司机们担忧的也正是个别亮度高、方向性强的监控补光灯。
而相对于“远光灯”的滥用,来自监控补光灯的刺眼威胁其实更加可控,也更容易规范。其实,随着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照明灯的普遍使用,针对补光灯技术参数和设置要求,公安部在2014年也曾发布相关规范要求。
例如《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就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补光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但就现实来看,个别路段监控补光灯设置不合规范,影响司机夜间驾驶的情况仍然存在,而且也并非是孤例式的存在。因此,相关部门不妨对这些“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排查和优化。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应该“防患于未然”。
说到底,监控补光灯是为了监督驾驶行为,保障驾驶安全,但补光灯的使用也要符合规范,以绝对安全为第一前提。道路交通管理与真正路面驾驶安全,不能顾此失彼。
□伯扬(媒体人)
编辑陈静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