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拉网络科创板上会被否 大数据营销公司难登科创板?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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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拉网络科创板上会被否 大数据营销公司难登科创板?

11月14日,科创板上市委召开第45次审议会议,会议结果显示,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拉网络”)首发未通过,另一家企业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获通过。博拉网络被否的主要原因在于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

审议结果确定后,上交所决定对博拉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博拉网络是第二家折戟科创板IPO的大数据营销公司,此前有业务类似的木瓜移动申报科创板,最终因企业主动撤回申请而被终止审核。

如何为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业务模式不清晰

博拉网络被否主要与其在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问题有关。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该公司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不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定。

在今日的审议会议上,上市委对博拉网络提出问询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业务模式,首先要求发行人代表以浅显直白、简单易懂的语言说明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另外问及其具体业务流程,例如与客户在确认投放方案以及具体投放过程中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何在执行精准投放前先获取供应商广告资源、是否有义务根据客户的建议相应修改具体投放方案等。

根据博拉网络招股书,其是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基于自主研发的E2C(E-servicetoCompany)数字商业大数据云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的业务模式,为企业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帮助实体企业构建大数据资产和智能应用平台,实现以数据为驱动力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此前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问询中也重点关注到博拉网络对业务模式披露不清的问题。审核中心认为,该公司未充分披露大数据在其提供的大数据营销及运营、数字媒体投放、电商及其他三类服务中的应用过程及具体表征,未能清晰、准确地披露其为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全过程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定位为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依据披露不充分,发行人披露的业务模式未充分体现其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定位。

核心技术为受让取得未披露技术与业务应用的关系

在核心技术方面,博拉网络的招股书始终强调其在大数据技术领域的先进性,称“公司在搜索引擎、数据采集和语义分析、信息挖掘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为公司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技术产品研发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自主研发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企业商业数据监测技术、用户大数据画像技术、智能营销技术。

不过,其技术是否为自主研发存疑。招股书中披露,博拉网络已拥有95项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拥有和申请了大数据及相关发明专利52项,其中有31项正在申请;拥有3项高新技术产品。审核中心认为,该公司目前已取得的21项发明专利均从第三方受让取得,其互联网和大数据主要核心技术相关的3项发明专利亦为受让取得,其披露其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及具有技术先进性和技术优势的依据不充分。

在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方面,今年上半年,大数据应用服务在博拉网络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超过九成。上交所审核中心提出,大数据应用服务中的数字媒体投放业务分为提供广告运营服务和提供充值服务两种,充值、运营操作、广告投放等均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博拉网络未充分披露该业务如何应用了大数据、应用了何种大数据;在电商及其他业务中,其也未充分披露该业务与大数据应用之间有何联系。

另外,博拉网络声称为客户提供各类大数据应用服务是基于其E2C平台展开,而该平台均依托其自身核心技术,因此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均是依靠核心技术开展。但其未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如何具体应用在各项业务特别是数字媒体投放、电商及其他业务中,亦未能准确区分和披露自有数据、第三方数据及公开数据在大数据应用服务中的具体使用情况,由此导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收入的占比披露不准确。

营销公司力图与“大数据”搭上关系?此前曾有企业终止审核

博拉网络不是第一次冲击资本市场。2015年11月博拉网络于新三板挂牌,此后摘牌拟冲击创业板上市,2016年4月博拉网络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最终在2017年11月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本次科创板上市,博拉网络于4月24日获得上交所受理,上市之路仅仅走了6个多月就画上了句号。

事实上,博拉网络不是第一个败走科创板IPO的“大数据营销公司”。此前,3月29日获受理的木瓜移动,在7月8日被终止审核,原因为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木瓜移动也是科创板首例主动撤回而终止审核的企业。与博拉网络类似,木瓜移动的定位也是一家大数据处理分析公司,并且强调在大数据方面的技术能力。

在披露拟上市科创板后,木瓜移动曾受到关于“业务模式不清晰”、“没有核心技术”等质疑,还有人认为该公司就是一家广告公司。最终木瓜移动撤回申请,一些市场人士表示并不意外。

在上交所审核问询木瓜移动的过程中,重点之一就是关于木瓜移动业务模式和核心技术。上交所要求木瓜移动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产业分类目录及指南、公司具体从事的经营活动内容、大数据的来源及获取、技术的应用场景、从事的业务与大数据之间的关系、主营业务与可比公司的相似度等因素,充分说明和披露公司行业定位是否准确。另外上交所问询要求木瓜移动说明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否是行业内开展业务通用的基础性技术,相关技术在向客户提供海外营销服务时所发挥的作用等。

此前木瓜移动高管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木瓜移动的业务核心是通过大数据算法,为广告主解决投放策略的问题,包含了投放范围、投放时间、投放资源配置等一系列的决策。业务看起来比较模糊,主要原因是传统营销公司与大数据营销公司在商业模式上有本质性的差异。对于核心技术问题,其表示木瓜移动最主要的技术是算法,在互联网大数据营销领域,供求双方都是巨大的变量,都需要算法来处理,通过算法做到最优匹配和成本组合。

券商前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类似的营销公司,不能硬往大数据上靠,真正的“大数据营销公司”,关键是要真的有独特技术、有价值的技术,还要能说清楚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核心技术是怎么应用在经营上的,要证明依靠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要证明这些事项可能较为困难。

上交所此前曾表示,发行上市审核中,上交所将在充分发挥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应有功能基础上,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审核判断,形成审核意见。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握好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发行人的科创属性、技术先进性、运用先进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主要经营和技术风险等重大事项,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便于市场主体能够有效判断发行人科创属性和投资价值。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徐超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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