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次披露:自杀未遂的纪委书记还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11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政事儿”注意到,这是官方首次披露权王军还涉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今年10月12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权王军做出逮捕决定。
此次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权王军利用担任陕西省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权王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权王军伙同他人持枪多次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被告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和非军用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事儿”注意到,权王军落马前曾在朋友圈发布“遗书”,并在市委宿舍里试图自杀,被秘书发现送医抢救后脱离危险。据报道,权王军发布朋友圈称“思想感到极大压力,常常寝室难安,久而久之,积劳成疾。每至晚上则夜不能寐……我要好好的睡下去,好好的休息一下!我决定以自刎方式结束生命。”
据公开履历,其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早期在陕西女子监狱工作,1992年之后一直从事纪检工作,当年调任陕西纪委刊物《党风与廉政》杂志,从科员逐步升至正处级副主编。2004年6月至今,他先后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5年8月调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至今年3月被查。
在3月17日权王军被通报落马当晚,咸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与其划清界限”。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汲取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与其划清界限,全面彻底清除其恶劣影响。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自觉接受监督,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今年9月24日,权王军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
此外,他还被指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3天后,权王军被陕西省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再次通报。通报称,2012年3月至2019年春节期间,权王军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合计85.2万元,香烟18条,茅台酒8瓶,手机2部。2016年至2018年,权王军接受多名私营企业负责人邀请,先后前往青海、哈尔滨、大连、深圳、昆明等地旅游,费用由企业支付。
在权王军被捕后,陕西多地纪委监委曾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
汉中市纪委监委的会议强调,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省纪委监委查办的又一起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省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彰显了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理门户、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的鲜明态度和行动自觉,也再次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对标对表,认真剖析反思,汲取教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以更高的政治标准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持续营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良好的政治生态。
权王军简历
权王军,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陕西女子监狱教育科任干事、科员;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历任陕西省纪委《党风与廉政》杂志社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副主编、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2015年8月至今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7年12月当选为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9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