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近三十起撤销调解书案,逾七成系不诚信诉讼

日期:11-13
北京三中院

原标题:北京三中院:近三十起撤销调解书案,逾七成系不诚信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11月13日),北京三中院举行不诚信诉讼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通过提供虚假手续进行的不诚信诉讼。据统计,5年来,该院审结涉及撤销调解书案件近30件,当事人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超七成。

北京三中院:近三十起撤销调解书案,逾七成系不诚信诉讼

新闻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张美欣介绍,调解是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的制度,具有快速便捷、能化解矛盾、社会效果好的特点。但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案件当事人存在不诚信诉讼、进行虚假调解的行为。近五年来,该院审结涉及撤销调解书的案件近30件,其中涉及当事人隐瞒事实,提交虚假委托手续,以虚假调解方式达成不法目的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案件占总数的七成以上。

法院举例称,如在北京某公司和当事人崔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崔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委托律师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与其本人达成一份调解协议,称该公司欠崔某一千多万元的债务。此后,案外人提出异议并举报。法院通过审理,发现崔某主张的一千多万债权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了崔某和涉事公司的调解书。同时,因崔某和涉事公司的行为均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程序,故法院对崔某个人处以十万元罚款,对涉事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法院表示,不诚信诉讼案件的隐蔽性强,使法院审理周期加长,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为此,法院建议,个人或单位的印章、证件应妥善保管,坚持亲自签署授权文件。涉亲属、继承情况的调解案件,应及时说明家庭情况。

法院对于恶意串通、隐瞒真相、虚假陈述、妨碍审判活动,利用法院调解活动达到非法目的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一经发现,将予以司法制裁。可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拘留,对公司可处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潘佳锟校对陈荻雁

圆明园:一定把马首铜像保护好、研究好、展示好 市政府和中国燃气战略合作 孟凡利会见刘明辉一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