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和平法院7名法官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日前,和平法院7名法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2019年的履职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评议。
根据《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官和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办法》,和平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法官履职进行评议,随机选取了和平法院7名法官,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5名中层领导、1名普通干警。为做好此次履职评议工作,和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听取专门汇报,党组书记、院长刘莉多次就履职评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她强调,法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深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平法院政治处组织参加评议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开展履职评议的重要意义,并按照履职评议流程,组织全院干警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7名法官详细梳理和总结2018年以来政治学习、落实司法公开、审判执行质效、规范司法行为等履职情况,形成履职报告。10月29日,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7名法官履职报告。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与会的和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