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正义网杭州11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韦佳)今天,“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开庭审理,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等出庭履职。法院在经过上午不公开审理后,于当天下午当庭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对熊志城死刑的原判。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杭州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今年7月9日,因涉及隐私杭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来到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胸腹部数刀,并将其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进行猥亵,最终致其死亡。
杭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依法以熊志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熊志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天上午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提起申请二次精神鉴定,法院没有允许。此前公安阶段已经做过鉴定,熊志城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当天下午,合议庭进行评议,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依法裁定驳回熊志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他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